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销商”)做为已经执行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微导纳米技术”或“企业”)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承销商,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日(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下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状况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将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此次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一)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建军、彭浩
(三)监督检查时长
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彭浩、汪淡远
(五)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及其服务承诺执行情况等。
(六)监督检查方式
1、查询上市企业关键生产经营场所,并和发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采访;
2、查看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召开的历年来三会文档;
3、查看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档;
4、查看企业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三会会议制度以及相关制度文件;
5、查看本持续督导期内企业募资明细分类账、募资专用账户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6、查看本持续督导期内企业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境外投资等相关资料。
二、对监督检查相关事宜的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最新企业章程、三会会议制度、信息内容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等有关制度文件,并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展开了采访。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企业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管理制度获得有效落实,企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的需求履行责任,内控制度获得有效落实。
(二)信息公开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三会文档、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与特定互联网公布相关信息进行比较,并且对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有关信息公开事项进行采访。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企业真正、精确、全面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公开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合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的自觉性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审查公司和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买卖交易及资金往来状况,并和企业财务主管展开了采访。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企业在财产、工作人员、会计、组织、业务流程等方面都保持着自觉性,不会有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审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账表,查看了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会议纪要及公示。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企业很好地实施了募资管理方法应用规章制度,募资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与承销商、储放募资银行签订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企业募资不会有被关联企业占有、违反规定委托理财等情况,不会有没经执行决议程序流程私自变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别的违背募资管理与应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境外投资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章程等内部结构管理制度、股东会、股东会议决议和信息公开文档,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境外投资状况,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了采访。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已经对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和境外投资决策管理权限和运行机制展开了标准,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不会有违反规定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及重要境外投资等情况。
(六)生产经营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领域及市场动向、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与高管开展采访,掌握最近公司主要业务行业类别及市场形势状况。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架构未出现重要不好转变,经营情况正常的。
(七)保荐代表人觉得应予以监督检查的其他事宜。
无
三、报请上市企业留意的事宜及建议
提议企业再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披真正、精确、详细;不断、科学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执行。
四、存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向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企业不会有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应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汇报的事宜。
五、上市企业及其它中介服务相互配合状况
承销商持续督导监督检查工作中过程中,企业给予积极主动的相互配合。此次监督检查为承销商单独开展,未计划别的中介服务协调工作。
六、此次监督检查的观点
承销商经监督检查后发现:在持续督导时间段内,微导纳米技术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性、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等关键层面的运作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
张建军彭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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