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授权委托,就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以下简称“此次股东会”)集结、举办、决议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合理决议等事宜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事宜出示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前言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现行有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信念,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侓师核查了此次股东会有关文件、材料,并且对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决议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合理决议相关事宜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流程和合理决议等事宜发布法律意见,错误此次股东会所决议提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到的事实证据数据库的真实性和精确性等诸多问题表达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企业为本次股东会的目的应用,没经本所事前书面确认,企业及其它一切法人代表、民事主体或者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地而依靠、使用或引入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允许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示原材料,随资料一起向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担负有关的法律依据。
本所依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的奋斗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流程和合理决议等事宜给予如下所示建议:
第二节文章正文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程序流程
2023年2月17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交易所”)平台上发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报告”),对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召集人、举行的日期和时间、举办方法、会议地点、决议事宜、大会备案等事宜给予通告、公示。
工作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招集程序流程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的举办程序流程
1、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2、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下午14:30在我国(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市规划区兴隆路12号7幢十楼会议室召开,举行的时长、地址、的方式和公司本次股东会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3、此次股东会选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开展网上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日6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与公司本次股东会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工作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质
1、依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示,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依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示,截止2023年3月1日(星期三)在下午15:00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均有权利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与决议。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50,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29.4001%。依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统计分析,在网上投票期限内根据应用系统开展决议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1,600,524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6.7815%。
4、企业整体执行董事、一部分公司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出席此次股东会,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及本所侓师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工作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
1、依据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此次股东会采用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以记名投票方法对此次股东会的议案开展决议,并按相关规定展开了监票和计票。网上投票根据深圳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的投票权数量和决议结论。网络投票完成后,由企业合并汇总了提案在现场进行网络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
3、此次股东会对如下所示提案展开了决议:
非累积投票提议:
3.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依据决议结论,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工作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对提议的决议程序合法,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赵洋经办人员侓师:吴永全
杨静
时间日期
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示序号:2023-011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改动或新增加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6日(星期一)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早上9:15-9:25,9:30-11:30及其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召开地址:我国(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市规划区兴隆路12号7幢十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施工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李桃元老先生。
6、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上投票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股东总共13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数总共61,892,72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36.1816%,在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共8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数总共50,292,2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9.4001%。
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5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数总共11,600,52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6.7815%。
2、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通过视频和网上投票参加此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总共5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数11,600,52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6.7815%。
3、企业整体执行董事、一部分公司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出席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这次股东会展开了印证。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决议结论。
1、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61,892,72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数字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1,600,52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字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宜,该提案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印证此次股东会的法律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名字:吴永全、杨静;
3、总结性建议: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对提议的决议程序合法,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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