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证券简称:浙海德曼公示序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海德曼”、“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股东会允许公司在目前普青产业基地紧邻土地开展投建,预估新创建四层工业园厂房两幢、住宿楼一栋。并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土地竞拍等特色相关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1年12月14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45)。
一、项目进展情况
企业依照法定条件参加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价,以人民币2,430万余元拍得,并签署了《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212022A21046。
此次土地使用权证获得后,企业将深入推进本工程建设工作中,提高数控车床生产制造交付能力,达到日益突出市场需求。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买受人: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土地序号:玉环市大麦屿街道社区GCY065-0102a土地
3、土地部位:大麦屿街道社区北边
4、整体规划用地性质:工业土地
5、转让总面积:19,015.00平米
6、转让期限:50年,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土地资源之时(2023年1月17日前)开始计算。
7、出让合同款付款: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款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万余元整(小写字母24,300,000元)。合同签署生效日2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款。
8、违约条款:买受人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准时付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款。买受人不能及时付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自滞纳生效日,每天按诉讼时效付款账款的1‰向出让人交纳合同违约金,延期付汇超出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无法付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买受人没有权利规定退还订金,出让人同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责任。买受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转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准时交货出让土地。因为出让人未按期给予出让土地而导致买受人本合同项下土地占据延期,每推迟一日,出让人理应按买受人早已收取的出让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合同违约金,土地使用年限自具体交货土地资源之日起计算。出让人推迟交货土地资源超出60日,经买受人催缴后仍无法交货土地,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出让人理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早已付款转让价款的其他部分,买受人同时可要求出让人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的效果和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拍得新土地与企业现普青产业基地为邻近地区,是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持续必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此次拍得新土地将用于厂房和住宿楼等基本建设,通过建设普青产业基地,能够提升企业生产能力,为业务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适用,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次选购土地使用权证的资金来源为已有或自筹经费,不会对公司会计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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