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证券简称:兴发集团公示序号:临2023-006
债卷编码:110089债卷通称:兴发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副总赵勇老先生于近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赵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下称《警示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赵勇:
我区在日常管控过程中发现我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你作为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发集团或者公司)高管人员,通过参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8日获配股“兴发可转债”2,270张;2022年10月31日,你售出“兴发可转债”2,270张。以上买卖交易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所规定的短线炒股,违背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你应充足汲取教训,提升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买卖交易,避免该类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别的表明
针对《警示函》所述的短线炒股事宜,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4日公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4)。赵勇老先生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十分重视警示函中提到的一些问题,表示要以此为戒,用心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自己对最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严格执行交易股票及其它商业票据的举动,谨慎实际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中慎重确定,并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坚决维护证劵市场监管,认真履行发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企业将加强相关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严苛按相关规定,标准自然人股东及董监高交易企业股票及其它商业票据的举动。
特此公告。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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