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证券简称:万泰生物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现金管理业务受托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分行(下称“建行”)。
●现金管理业务额度:rmb50,000万余元。
●现金管理业务产品名字及时限:存定期商品,1年。
●履行决议程序流程: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13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人民币(含)的临时闲置不用非公开发行募资适度项目投资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保底类产品,单项工程商品时限一般不超过12月。该信用额度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个月合理,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同循环系统翻转应用。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一、此次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一)现金管理业务目地
由于企业募投项目都有一年以上的实施周期,为提升募资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募资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确保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
(二)自有资金
1、此次现金管理业务资金来自闲置募集资金。
2、募资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098号)审批,公司本次公开增发25,862,705股新股上市,发行价135.33元/股,募资总额为rmb3,499,999,867.65元,扣减与发售相关费用rmb39,844,153.48元,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2年6月30日及时。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次公开增发A股个股的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企业已经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并和承销商、储存募资的银行业签署了募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业务商品的相关情况
(四)企业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风险的内控制度
公司本着维护保养公司股东和企业利益的基本原则,将风险防控摆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业务严格监督,慎重管理决策,企业所选的现金管理业务产品是保底型,在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商品婚姻存续期间,企业和银行保持联络,提升风险管控和指导,严格把控资产安全性。
若发现存有可能会影响企业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企业依照管理决策、实行、监督职责不相容的基本原则创建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核和程序运行,保证财产安全。
独董、职工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查验,如果需要能够聘用权威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企业内审部门承担对产品进行财务审计、监管。企业证券部承担依照有关要求立即公布现金管理业务实际情况。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业务流程,正确使用募资。
二、此次现金管理业务实际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产看向
1、存定期商品
(二)风险管控剖析
此次企业现金管理业务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在储蓄期内,若发现存有可能会影响企业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保证财产安全。
(三)应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解释
此次应用临时闲置不用募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合乎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限期不得超过12个月应用要求。企业不会有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此次应用募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不受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三、现金管理业务受托方状况
受托方建行为已上市金融企业,与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不会有关联性。
四、对企业的危害
(一)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流动资产为466,246.73万余元,此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付款金额为50,000万余元,占最近一期期终流动资产的10.72%,对企业未来主营、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容易造成严重危害,企业不会有有超大金额债务的与此同时选购超大金额现金管理业务商品的情况。
(二)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以存定期方法储放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要在保证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保证资产安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不受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不会对公司将来市场拓展、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导致很大影响。根据开展适当的现金管理业务,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获得一定的项目效益,为股东牟取更多回报率。
五、风险防范
企业将募资以存定期的形式储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企业设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储蓄事项的有序开展和完善运作,并和金融机构保持联络,提升风险管控和指导,保证财产安全。
六、决策制定的承担及独董、职工监事、承销商建议
公司在2023年1月13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人民币(含)的临时闲置不用非公开发行募资适度项目投资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保底类产品,单项工程商品时限一般不超过12月。该信用额度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个月合理,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同循环系统翻转应用,并受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关信用额度范围之内签定有关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该事项发布了很明确的同意意见;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确立赞同的审查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七、截止本公告日,企业近期十二个月应用募资理财状况
企业:万余元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92证券简称:万泰生物公示序号:2023-012
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设立投资理财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
签定募资三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098号)审批,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此次公开增发25,862,705股新股上市,发行价135.33元/股,募资总额为rmb3,499,999,867.65元,扣减与发售相关费用rmb39,844,153.48元,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2年6月30日及时。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次公开增发A股个股的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
公司在2023年1月13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人民币(含)的临时闲置不用非公开发行募资适度项目投资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保底类产品,单项工程商品时限一般不超过12月。该信用额度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个月合理,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同循环系统翻转应用,并受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关信用额度范围之内签定有关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对该事项发布了很明确的同意意见;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确立赞同的审查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资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设立具体情况
前不久,因拟购买理财必须,集团公司设立了募资投资理财产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实际账号信息如下所示: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没有下一步选购方案时及时销户之上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之上帐户仅限于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专用型清算,不可储放非募资或用于其它应用领域。
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15日会与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分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下称“丙方”)
1、甲方公司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该资金仅限于招标方或者其分公司选购合乎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政策的银行理财的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是12个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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