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0564股票简称:ST集市公示序号:2023-01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要被法院拍卖的股权为自然人股东珲春新合作超市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珲春新合作”)拥有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供销大集”)股权39,350,7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权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21%,该股权要被第二次法院拍卖。
2、珲春新合作持有股权有待执行业绩承诺赔偿责任,截止到本公告日并未执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应赔偿股权29,757,298股需执行销户责任,针对2020年的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待相关程序明确业绩补偿计划方案后处理工艺。
3、此次竞拍股权限售期(自此次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9月27日起60个月)已期满,因珲春新合作仍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赔偿责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有关规定尚未合乎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为了维护企业别的股东权利,企业则在未完全履行结束其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前尚不能办理该等股权解除限售。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有关规定,竞拍人竞拍完成后,还需遵循这一规定。
供销大集公司股东珲春新合作持有公司股份39,350,778股,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详细企业2023年2月25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近日公司股东珲春新合作出函告之第一次竞拍结果显示流标,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将在2023年3月17日10点至2023年3月18日10时止(延迟以外)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网站地址:http://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珲春新合作持有公司39,350,778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拍卖、卖掉基本概况
1.此次股权被竞拍基本概况
2、股权被法院拍卖、卖掉的主要原因
珲春新合作以其持有的供销大集39,350,778股为海南航空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给予抵押担保,海南航空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没按规定时长还款本钱及利息,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质押权人中铁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于2020年5月20日冻洁珲春新合作所持有的供销大集39,350,778股,详细企业2020年5月23日《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35)。有关案子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环节,详细企业2022年4月1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5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35、2022-070、2022-073、2022-079、2023-011)。
二.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总计竞拍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日,新合作经贸连锁加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合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在其中1,470,511,519股则是申购2016年重新组合公开发行的股权,47,694,702股给新协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做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务人所取得的抵账个股。此次被法院拍卖的股权数量为39,350,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21%,占珲春新合作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100%。此外,新合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竞拍状况。
此次竞拍如进行,其所导致的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运营造成影响。
三、其他情形表明及风险防范
企业2016年重新组合时和22家赢利赔偿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细2016年2月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修改草案)。珲春新合作赢利赔偿方之一有待执行业绩承诺赔偿责任。截止到本公告日珲春新合作并未执行结束2018、2019年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应赔偿股权29,757,298股需执行销户责任。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新合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度赢利补偿责任对企业、海南航空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诉讼,目前为止,原被告彼此已经在海南省一中院的组织下展开了庭前证据交换,并未宣布开庭审理,详细2022年9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5)、2023年1月10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报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竞拍股权限售期(自此次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9月27日起60个月)已期满,因珲春新合作仍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赔偿责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有关规定尚未合乎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为了维护企业别的股东权利,企业则在未完全履行结束其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前尚不能办理该等股权解除限售。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有关规定,竞拍人竞拍完成后,还需遵循这一规定。
企业将依据后面进度按上市企业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珲春新合作超市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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