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示序号:2023-01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吉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1月30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2022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市值378,409,28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3元(价税合计),总共分派股利99,521,642.74元,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将根据目前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2、此次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净资产总额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市值378,409,28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30000元(价税合计),总共分派股利99,521,642.74元(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367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526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63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3月9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3月10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3月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3月1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3月2日至登记日:2023年3月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企业证券部
资询详细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园区二期浦头路9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许兰英
热线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2、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吉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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