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证券简称:九牧王公示序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未开庭审判。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控股子公司藏区工布江达县九盛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诉人。
●涉案人员金额:rmb5,650.95万余元(含剩下股权转让款、合同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此次诉讼案件并未开庭审判,尚不能分辨对九牧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企业将依据案子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案子的案件审理过程及最后,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藏区工布江达县九盛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九盛项目投资”)就九盛投资和北京市南京金陵华瑞资询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南京金陵华瑞”)、华软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软资产”)及王广宇财产份额出让纠纷案件事宜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下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且于2023年3月1日接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沪0115民初26956号。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该案件已受理,并未开庭审判。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藏区工布江达县九盛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居住地:青海省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钉铛村招商服务中心一楼1-21
被告人:北京市南京金陵华瑞资询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住地:北京石景山实兴大道30号楼3栋楼8层8449屋子
被告人:华软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居住地: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栋楼203屋子
被告人:王广宇
(二)事实和理由
2022年3月11日,上诉人与三被告人及第三人华软项目投资(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同签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通称“《协议》”),承诺上诉人将其持有的上海市华软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通称“华软创业投资”或是“标的企业”)49.02%的财产份额所有出售给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转卖合同款为现钱rmb8,000万余元及根据协议之“特别约定”条文合同约定的有关合同款总和。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12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页面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01)。
《协议》签署后,上诉人已经将标的企业华软创业投资49.02%的财产份额所有产权过户至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的户下。但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仅向上诉人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rmb2,500万余元,其他账款迄今未作付款。
(三)诉请
1.要求诉请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向上诉人付款剩下股权转让款rmb5,500万余元;
2.要求诉请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向上诉人付款至2023年2月15日逾期付款合同违约金大约为145.95万余元;
3.要求诉请被告人南京金陵华瑞赔付上诉人因此案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rmb5万余元及其法院强制执行保险费用;
4.要求诉请被告人华软资产、被告人王广宇对被告南京金陵华瑞的以上支付责任承担责任;
5.要求栽定此案诉讼费用、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费用由三被告人担负。
以上花费暂计至2023年2月15日总计rmb5,650.95万余元。
三、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公示的起诉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由于此次诉讼案件并未开庭审判,该起诉事宜对企业当期及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最后具体影响到以判决为标准。
此次起诉系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个人行为,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企业将高度关注和十分重视该事项。企业将依据案子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案子的案件审理过程及最后,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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