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示序号:临2023-011
可转换债券编码:110080可转换债券通称:东湖可转债
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概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6日举行的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允许公司向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发售不得超过10亿人民币中期票据。有关信息详细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7日企业特定信息公开书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25)、《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47)。
二、批准发售状况
前不久,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开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71号及中市协注[2023]MTN172号,下称“《通知书》”),企业发售以上中期票据的商标注册申请已获得交易商协会接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批准的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为10亿,分成2组进行申请,每一组申请注册信用额度均是5亿人民币,申请注册信用额度自《通知书》署名生效日2年之内合理。2组登记注册的主承销分别是:(1)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会主承销;(2)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会主承销。
(二)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纳注册认证如需办理备案发售,应事先先往交易商协会办理备案。发售结束后,应当通过交易商协会承认的方式公布发售结论。
(三)企业应当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进行发售工作中。
(四)企业应当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自律管理要求,接纳研究会自律管理,承担有关责任,享有相应权力。
(五)企业应当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有关标准引导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企业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布的贷款用途应用募资,如持有期内必须变动募集资金用途需提前公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必须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七)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合规进行经营活动,保证相关业务标准持续发展。
(八)企业如出现可能会对偿债能力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者防御机制的需求,贯彻落实有关服务承诺,切实保护项目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企业应当按照研究会存续期管理相关自我约束标准要求,紧密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落实。
(十)企业在中期票据发售、兑现全过程中合中期票据持有期内遇有基本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汇报。
三、备查簿文档
1、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71号)
2、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72号)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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