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证券简称:巴比食品类公示序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2223号文)审批,中饮巴比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200亿港元rmb普通股票,发行价为12.72元/股,新股发行募资总额为rmb78,864.00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总计rmb4,459.21万余元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74,404.79万余元。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9日对此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企业对募资实施了资金存放规章制度,募资到帐后已所有存放于募资重点账户中。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计应用募资49,394.13万余元;截止到2023年3月1日,2023年度总计应用募资1,924.98万余元,截止到2023年3月1日,企业总计应用募资51,319.11万余元,募资账户余额22,291.10万余元,在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19,782.17万余元,并未到期现金管理业务商品额度0万余元。
二、此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2年12月29日各自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2023年1月16日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允许停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营互联网工程项目”、“品牌营销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新项目”,将上述新项目并未所使用的募资变动看向,将该拟资金投入以上工程项目的并未所使用的募资9,721.28万余元(占募资净收益的13.07%)和这部分募资总计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以资产转走当天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为标准)项目投资至“武汉市智能制造中心新项目(一期)”(下称“最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余元,在其中拟以募资资金投入9,721.28万余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类(武汉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饮武汉市”)执行。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执行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市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办及资产储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招标方一)与中饮武汉市(招标方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包方)及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如下所示: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账户为2900000610120100367020。截止到2023年3月1日,资金额度为10,499.42万余元。该资金仅限于招标方武汉市智能制造中心新项目(一期)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招标方募资的存放、应用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布。
甲方的闲置募集资金也可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规定开展保底的保本理财或短期内存款单等现金管理业务。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的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牟晓挥、王钢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需及时、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必须保证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6、业主一次或12个月总计从资金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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