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证券简称:物产环能公示序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及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此次股权变动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一、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企业股票状况简述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浙江物产环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杭州市持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4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杭州市持欣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66,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杭州市持鹏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杭州市持鹤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杭州市持瑞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26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下列各自通称“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杭州市持瑞”)。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杭州市持瑞组成一致行动人关联,总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806,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以上股权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且已经在2022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
以上公司股东均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此次高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二、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3月2日收到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及杭州持瑞发来《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杭州市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1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及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5,5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此次股权变动清单如下所示:
三、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状况
四、涉及后面事宜
1.此次减持计划为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杭州市持瑞依据其本身融资需求做的决定,以上多方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权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2.在减持计划执行时间段内,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杭州市持瑞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因而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不确定性风险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杭州市持泰、杭州市持欣、杭州市持鹏、杭州市持鹤、杭州市持瑞在减持股份期内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需求。
4.此次股权变动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且也合乎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1证券简称:物产环能公示序号:2023-010
浙江物产环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是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9人,独董周劲松老先生、陆士敏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休假;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朱方超老先生出席此次会议;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度关联方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六和律师公司
侓师:姚利萍侓师、卢静静地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六和律师觉得,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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