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证券简称:顺钠股份公示序号:2023-00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环节;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广东省顺钠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企业子公司浙江省翰晟携创建材有限公司均是该案件的被告;
3、涉案人员金额:52,209,319.75元;
4、该案件一审已裁定企业申诉成功,二审目前正处诉讼阶段,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尚具备可变性,最后危害以法院判决书或判决结论为标准。
前不久,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法院传票等法律条文,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54)。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一)该案多方被告方:
原告(原审上诉人):车荣威汽车、邵铁肩、陈娟等73人;
被告(原审被告):广东翰晟携创建材有限公司,居住地浙江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013室;
被告(原审被告):广东省顺钠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居住地广东省佛山顺德区大良街道社区逢沙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模块;
原审第三人:国商投集团有限公司,居住地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14幢1模块6楼602室;
原审第三人:宁波舟山翰晟携创建材有限公司,居住地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社区海洲路721号永跃商务大厦17楼。
(二)起诉理由及诉请
起诉理由:原告因为与被告、原审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气广东佛山市顺德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诉请:
1、要求撤消佛山顺德法院一审判决;
2、重判适用原告一审所有诉请。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此次通告前公司及子公司并未公布的小额诉讼一共有12起,涉及到总额大约为2257.21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集团公司不会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诉讼及诉讼事宜。
四、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的危害
该案件一审已裁定企业申诉成功,二审目前正处诉讼阶段,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尚具备可变性,最后危害以法院判决书或判决结论为标准。
五、备查簿文档
案子有关的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顺钠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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