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业产品公示序号:2023-00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买卖简述
深圳农业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对其参股公司云南天露公司“债转股”增资并受让农发基金对云南天露公司全部出资的议案》。为了能加强企业全产业链业务流程战略部署,理清股份并增强控制能力,允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果蔬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果蔬企业”)将会对其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露高原地区蔬菜水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南省天露企业”)债务中4,694万余元,以“可转债”方法对云南省天露企业增资,提升云南省天露公司注册资金4,694万余元,并且以总计5,100万余元对价分期付款转让我国农发关键建设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发股票基金”)对云南省天露企业所有5,100万余元注资。股东会受权高管签定《债务及股权重组协议》(下称“协议书”),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并签署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关云南省天露公司概况、内控审计、资产报告评估及协议签署等相关内容详细公司在2019年11月9日发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通知)
二、可转债及转让农发股票基金出资历史时间状况
2019年11月,果蔬企业实现对云南省天露企业可转债增资扩股,云南省天露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2,794万余元;截止到2022年2月14日,果蔬公司已经分本年度总计转让农发股票基金2,900万余元注资,对云南省天露企业的具体注资增加至8,434万余元,占股比例增加至65.92%。(可转债及转让农发股票基金出资历史时间状况详细公司在2019年11月12日、2020年3月18日、2021年3月9日和2022年2月18日发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通知)
三、事项工作进展
依据约定书,2023年1月13日,果蔬企业付款转让农发股票基金550万余元出资买卖合同款550万余元;2023年2月14日,云南省天露企业进行以上事宜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此次工商登记变更结束后,云南省天露公司注册资金仍然是12,794万余元,果蔬企业对云南省天露企业的具体注资增加至8,984万余元,占股比例增加至70.22%。
依据约定书,果蔬企业后面会以总计1,650万余元合同款再次分期付款转让农发股票基金剩下注资1,650万余元。企业将按照本事项工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农业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业产品公示序号:2023-010
深圳农业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2月15日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早上9:15-9:25和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业产品会议厅
3、会议的举办方法:施工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执行董事台冰老先生(半数以上执行董事举荐)
6、合理合法、合规:此次会议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1)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6人,意味着股权数1,097,067,75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的64.6488%;在其中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2人,意味着股权数量为576,922,66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的33.997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14人,意味着股权数量为520,145,09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6,964,131股的30.6515%。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出席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实际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同的股权数1,095,664,05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720%;
抵制的股权数1,403,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80%;
放弃的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国枫(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方啸中、吴芷茵;
3、总结性建议:
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农业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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