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股票简称:中粮资本公告编号:2023-003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或“公司”)股份161,398,1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048%)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弘量”),经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弘毅弘量并进行基金清算,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弘毅弘量持有的全部中粮资本股份拟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配于弘毅弘量各有限合伙人,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的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弘毅弘量发送的《关于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弘毅弘量拟解散的基本情况
1、经弘毅弘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弘毅弘量,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分配方式及数量向弘毅弘量的有限合伙人分配其所持有的中粮资本股份。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弘毅弘量的全部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目前,弘毅弘量计划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有的中粮资本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弘毅弘量将不再持有中粮资本股份,弘毅弘量有限合伙人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直接持有中粮资本股份。
二、弘毅弘量解散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属于同一控制下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弘毅弘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持有公司股份。弘毅弘量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并已于解散前全部完成了解质押程序,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后续股份变动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中,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6.4991%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后续股份变动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并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2、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