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证券简称:东鹏控股公示序号:2023-007
自然人股东SCCGrowthIHoldcoB,Ltd.、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23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98,下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示”),SCCGrowthIHoldcoB,Ltd.(通称“SCCHoldco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通称“上海市喆德”)方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股票大宗交易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形式,总计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企业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股数的总股本的6%。在其中,在任何持续90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数量1%;在任何持续90日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数量2%。根据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期间为预披露公示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根据大宗交易规则等多种方式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期间为预披露公示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有关公示详细《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96,下称“股权变动公示”),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总计持有公司股份9.0813%(按股权数量1,173,000,000股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16,018,842股为载体测算)。
2023年2月15日,本董事会接到SCCHoldcoB和上海喆德开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通称“通知函”),自2022年12月20日股权变动公示公布至今,截止到2023年2月14日,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12,049,958股,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总计持股比例为8.0398%(按股权数量1,173,000,000股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16,018,842股为载体测算)。到此,自股权变动公示公布至今,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总计持仓变动比例已经达到公司已经发售的是投票权股份比例的1%。
两公司股东非我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两公司股东中间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但是由于:(1)上海市喆德的普通合伙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授权委托北京市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员;SCCHoldcoB股东为SequoiaCapitalChinaGrowthFundI,L.P.,SequoiaCapitalChinaGrowthFundI,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CapitalChinaGrowthFundManagementI,L.P.,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内设的决策委员会与SequoiaCapitalChinaGrowthFundManagementI,L.P.指定管理员内设的决策委员会重叠;(2)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就是指投资人根据协议书、别的分配,与其它投资人一同扩张之而可以掌控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数量个人行为或是客观事实,存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特殊情形之一的,如果没有反过来直接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依据上述情况标准,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觉得二者决策委员会重叠的情况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情况。因而,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为确保高管增持和信披合规管理,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确定遵照谨慎原则,分类汇总二者在东鹏控股所持有的股权,并且在高管增持时对比一致行动人有关标准进行信息公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持仓变化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1、高管增持工作进展
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此次高管增持事宜是不是和以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截止到通知函出示日,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严格执行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以前曾做出的承诺,此次高管增持事宜与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3、别的分配
截止到通知函出示日,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具体高管增持总数不得超过方案减持股份总数,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多种因素选择是否继续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减持计划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簿文档
SCCHoldcoB、上海市喆德开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SCCGrowthIHoldcoB,Ltd.
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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