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2、2024年12月19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流程,以及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数量信息(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确定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确定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公司的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拟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仔细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中位数。如果超过,超出范围不得超过30%。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少于10人的,暂停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T日)9:30-15:00.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填写并提交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所有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和配售对象在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上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024年12月24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在线发行对象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场价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2.6万股。具体的在线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4年12月1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含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场价值可同时用于2024年12月20日(T日)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2024年12月20日(T日),网上投资者无需支付认购款,2024年12月24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4年12月20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在2024年12月2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12月20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4年12月2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包头天和磁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奖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法
2024年12月2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原则上,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确定RA的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RB。调整原则:
(1)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其他合格的线下投资者;
(2)向A类投资者配售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地下降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如果配售对象的配售数量超过有效认购数量,则超过部分顺序分配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到零股分配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的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则将暂停发行。
5、线下限售比例
本次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为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包头天河磁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在线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离线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披露离线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量。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离线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付款
(1)线下投资者付款
2024年12月24日,线下配置投资者(T+2日)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4年12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4日)发布的《包头天河磁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和其他违反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规,应承担违规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24日(T+2日)日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放弃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认购次数。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24年12月24日(T+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982.10万股。
请参见2024年12月2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投资者人数不足10人,不低于拟认购总额1%的最高报价部分;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协议;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发行后按确定发行价乘以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7、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8、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到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包头天河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文杰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
联系人:张海潮
电话:0472-5223560
传真:0472-524050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地址: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5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传真:021-20639422
发行人:包头天河磁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