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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28日公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15)。
2024年3月29日,公司与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递交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各自申请办理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请材料和提起诉讼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证券承销工作中。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终止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4〕76号),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决定终止对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审核。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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