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李勇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327,979,879股,总股本的17.93%。此次质押贷款及撤押后,李勇老先生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数量达到163,240,000股,占所持股份的49.77%,总股本的8.93%。
●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李勇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珠海横琴岛舜和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达到571,510,967股,总股本的31.25%。此次质押贷款及撤押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股份数量达到276,750,000股,占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所持股份的48.42%,总股本的15.13%。
公司在近日获知大股东李勇老先生质押贷款及撤押了持有的我们公司部分股份,详细如下:
一、此次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
企业:股
此次质押股份不会有被用于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主要用途。
二、此次股权撤押的相关情况
三、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李勇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股份如下:
企业:股
注:合计数与分项目数累积以及不同是因为四舍五入而致。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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