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州盛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以上股份均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工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2、3万股,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00%,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股息、红股、股本转换、新股或配股的,将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
工业基金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工业基金投资期限超过60个月。因此,工业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基金发布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工业基金对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委托基金经理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建议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公司同意相应调整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3)上述承诺不真实或不遵守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2、工业基金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企业对发行人及其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愿意长期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企业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3)减持价格: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4)减持数量:自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因发行人股权分配、减资减股等原因导致本企业发行人股份变更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当在相应年度进行相应变更。
(5)减持安排: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述承诺不真实或者不遵守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工业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其它风险警告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份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2、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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