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魏先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魏先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先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魏先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魏先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先锋先生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3年3月0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吴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吴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07日
附件:简历
吴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英语专业(国际贸易方向),本科学历。历任苏州新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苏州驰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亚太区市场营销总监;自2014年4月任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现在任职恒久科技高级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0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0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提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其他方式登记时间: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办(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联系人:洪涛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传真:0512-82278868
电子邮箱:admin@sgt21.com
邮政编码:215011
5、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8
2、投票简称:恒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单位/本人,其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培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培兴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培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6,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张培兴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雪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雪珍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且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雪珍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审慎尽责,公司董事会向朱雪珍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0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先锋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张培兴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魏先锋先生简历见附件。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开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开涛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雪珍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林开涛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07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简历
魏先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毕业安徽工业大学化工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历任百硕电脑有限公司工程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AEM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主管,自2011年任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总监,2018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任恒久科技监事。现任恒久科技的高级制造总监兼分厂厂长。
截至目前,魏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独立董事简历
林开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财务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吉百利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IBM中国-英孚美软件公司及蓝色快车财务总监,华胜天成(600410-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FO,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启迪环境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开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于2023年3月0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号)核准,恒久科技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注:“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3年3月0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内外部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募投项目涉及的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募投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而进行的延期。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五、专项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07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开涛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林开涛
2023年3月07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先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魏先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开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林开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补选林开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魏先锋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魏先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方世南 朱雪珍 潘晓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开涛先生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0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04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魏先锋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吴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决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0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04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荣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先锋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张培兴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开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开涛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雪珍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决定,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火炬路38号)召开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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