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经自纠自查,以上声明中描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日期不正确,现就“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的一些内容给予更改,详细如下:
更改前: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证劵名字:东易日盛装饰;证券代码:002713)于2023年2月20日、2月21日、2月22日持续三个交易时间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更改后: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证劵名字:东易日盛装饰;证券代码:002713)于2023年2月21日、2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时间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除了上述事宜外,原公示其他内容不会改变。从而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企业表示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装饰 公示序号:2023-018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3年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提升、变更或否定提案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1日
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地址: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楼电子市场IT产业基地C3B座东易日盛商务大厦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陈辉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180,914,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24%;
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意味着的股权数量为180,90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06%;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共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2、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意味着公司股权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
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意味着的股权数量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共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大会,集团公司聘用的北京和儒法律事务所律师对交流会展开了印证。
三、会议审议和决议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决议。表决通过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80,91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9%;抵制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1%;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6.1905%;抵制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809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普通决议事宜,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过半数允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本提案得到根据。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80,91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9%;抵制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1%;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6.1905%;抵制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809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普通决议事宜,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过半数允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本提案得到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印证此次股东会的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和儒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莫永娟、车萌枝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和儒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装饰家居装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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