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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9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注册制的最新审核要求,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但昭学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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