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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水处理”)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与协同水处理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协同水处理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财务资助延长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主要是为满足协同水处理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山东章鼓持有协同水处理85.5407%的股份,协同水处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财务活动均由公司控制,因此无需再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55号B座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崇璞
注册资本:27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保设备安装;化工清洁生产工艺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及禁止的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协同水处理85.540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协同水处理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571.51万元,净资产为18,326.16万元,负债总额为25,245.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协同水处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协同水处理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是为了保证协同水处理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协同水处理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业务运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协同水处理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了《注册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同意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并逐条重新审议,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⑤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8、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20、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①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②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权上设定担保权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不利影响;
③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④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⑤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应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21、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公司编制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且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撤销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且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撤销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协同水处理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3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提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议案2需逐项表决,议案1-8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7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3、单独计票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3年1月6日下午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发送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邮编:2502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8,投票简称为章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股份 股,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 %。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出席山东章鼓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事项: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
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4、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件三:参会回执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16:30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31一83250085)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邮政编码:250200)。
3、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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