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生态活菌产品、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微生态活菌产品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双奇药业是国内唯一专注于消化和妇科两大微生态系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商品名称:“金双歧”)和阴道用乳杆菌活菌胶囊(商品名称:“定君生”),均是由人体原籍菌组成的微生态活菌药品。其中:“金双歧”是目前少有的临床和OTC双跨的微生态活菌药品之一,主要用于治疗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的腹泻及便秘,是用于消化、儿科、老年科等肠道疾病预防治疗用药,“定君生”则是国内唯一治疗妇科感染的阴道微生态活菌药品。“金双歧”和 “定君生”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拓展微生态活菌产品新赛道,推出了“今日益菌”膳食补充剂、“三联益生菌粉”保健食品以及益生菌牙膏、益生菌护手霜等益生菌大健康产品。其中,“三联益生菌粉”是国内唯一一款为慢性便秘人群专业定制的益生菌保健食品,主要为便秘人群提供微生态解决方案,满足便秘人群长期调理未被满足的需求,填补了益生菌产品市场一大空缺。
2、高温合金业务
公司专注高温合金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致力于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精密铸造叶片、高温合金粉末盘件、高温母合金及其合金粉末等。(1)已建立超高纯度高温合金熔炼核心技术体系,主要生产镍基高温母合金;该产品主要作为母材或应用于热端部件的生产中,如粉末冶金制粉、高温合金铸造等;(2)已建立超高纯度粉末冶金制粉核心技术体系,主要是将高温母合金进行雾化,来完成高温合金粉末的制备,其粉末主要用于制造先进发动机的涡轮盘、封严篦齿盘等粉末盘件的生产,产品已经经过考核认证,进入批量生产;(3)已掌握精密铸造叶片核心技术,并成功使用自主研发的镍基高温母合金试制出高品质的等轴、定向及单晶涡轮叶片,相关产品已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机车动力等产业,部分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4)已掌握高温合金粉末涡轮盘件、篦齿盘等构件制备的核心工艺及其参数控制技术,成功研制并交付高温合金粉末盘件并通过装机长试考核,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至为13.64元/股,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告编号:2022-041、042、043、044)。
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7,9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19日(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了已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50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25,300份,行权价格为13.64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3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3月9日(公告编号:2022-050)。
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052)。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6月9日办结(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由13.64元/股调整为13.5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由14.03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公告编号:2022-076)。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告编号:2022-099、100、101)。
2022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了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0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2022-105)。
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8,500份,行权价格为13.9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分3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公告编号:2022-107)。
(2)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55位激励对象授出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01、002、003)。
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51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9.50万股,授予价格7.7元/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7.65元/股(公告编号:2022-077)。
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黄振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黄振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719,117.75元,至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1,380,759.41元。
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振光先生、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18.69万股(含),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补充更新了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本次发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行性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行性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内容,并将相关主体承诺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四、五、七、八、十、十一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903号】。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概述报告如下:
本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9,384.30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20.97%;实现利润总额13,402.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6%;净利润10,556.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7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74%。本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医药销售、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泽”)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温合金产品销售,而利润的主要贡献则来自于微生态制剂的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67.21万元。
2022年,公司上缴及代缴各类税费7,101.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4.22%,其中:企业所得税2846.67万元,增值税398.43万元,城建税137.19 万元,个人所得税66.07万元,教育费附加97.99万元,房产税303.99万元, 土地使用税66.34万元、印花税83.99万元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243,480.4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225.2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1.30%。
二、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及影响损益情况
公司本年度收到政府补助款项2,396.97万元,计入本年度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704.9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三、股东分红实施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500,62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2年8月实施完成。
四、年末资产负债状况及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243,480.4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225.25元,比上年末增加11. 30%。
本年度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有:
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为22,804.2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3.41%;主要系高温合金板块收入大幅增长,相应应收款项增加。
年末存货为11,883.4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6.50%;主要系本期高温合金产品销售量增加,期末在手订单较多,故增加原材料的采购及加大生产所致。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为9,031.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5.63%。主要系本期上海万泽陆续将部分自建房屋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年末固定资产为71,081.3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4.24%;主要系上海万泽在建房屋均达到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年末在建工程为28,815.0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8.31%;主要系本期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年末开发支出为7,749.0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81.80%;主要系本期存在尚未验收的研发项目,未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7,920.3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6.41%,主要系本期新增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预付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19,462.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9,599.2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49.89%;非流动负债为59,863.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0.11%。
年末应付账款为22,604.6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16%,主要系本期高温合金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年末长期借款42,874.2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8.57%,主要系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所致。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06%,流动比率为115.56%,产权比率为96.33%。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03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8.87%,年末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38元。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英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基本上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18.69万股(含),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万泽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认真行使监督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有关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的议案》。
(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八)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九)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调阅公司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勤奋务实,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3年工作的整体思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关注,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监事会建设,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审计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的费用为170万元。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义,2004年开始执业,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璐,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确定的担保额度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但是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6月9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红柳道2号顺丰工业城厂房整栋1楼A区;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10,997.89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属材料及其构件的研制、测试及销售;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证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股权结构:
4、经查询,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8层05;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设计、研发与销售;高温合金精密研发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高温合金及其构件、高温合金的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股权结构:
4、经查询,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月27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肖业路8弄5号、6号。法定代表人:毕天晓。注册资本:10,909.0909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铸造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股权结构:
4、经查询,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2日,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新园路东侧、深汕大道北侧B栋;法定代表人:毕天晓;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设计、研发、销售;高温合金精密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高温合金及其构件的生产;高温合金精密铸造、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B1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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