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以本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期初的普通股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23,403.53 万元,同比增长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63.44万元,同比增长16.03%。
(一)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工作,在建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通过不断深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等方式促进项目降本增效,使得整体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提升,且营业收入总体增长;二是报告期内,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摊销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息收入、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财务费用较2021年大幅减少。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告期末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较年初有所增长。
三、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本公司无业绩泄露和股价异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A楼17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东华科技2023-016号《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全文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17号《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18号《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相应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资产范围:本公司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计提金额: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9,003.83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6.19%。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注:1.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三)报告期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5.11万元,减少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7,345.11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9,003.83 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6.19%。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而计提,计提依据充分、合理,可更为公允、真实地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可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1.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计提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规范。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该计提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利润操纵。公司该计提事项审议程序规范,我们一致同意实施该项计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一)资产核销金额
本次核销的资产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本公司对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股份”)的参股股权投资,初始出资金额为45,000,000.00元,收到破产清算债权分配款计4,542,039.26元,核销金额为40,457,960.74元。
(二)资产核销原因
核销原因系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集团”)、淮化股份合并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已执行完毕。具体如下:
1.参股淮化股份情况
2007年12月,经本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淮化股份。淮化股份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按1:0.67折股,折合2996.99万股,占总股本的4.99%(详见东华科技2007-021号《对外投资公告》)。在2007年参股淮化股份之时,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公司与淮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淮化集团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本公司有权视淮化股份上市前景及经营状况自主选择股权退出时机,并由淮化集团回购本公司所持的全部股份或负责推荐其他公司购买,以健全公司资本退出机制,防控投资风险。
2.淮化股份等破产清算情况
由于环保从严督查,淮化股份于2018年下半年全面停产并持续至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2019年5月,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化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方案。鉴于上述情况,淮化股份于2019年7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化股份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议案。2019年9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淮化集团和淮化股份合并破产案件。2021年8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淮化集团和淮化股份合并破产案件。
3.与淮化集团诉讼情况
自2016年始,本公司着手处置所持有的淮化股份的股权,与淮化集团就执行《股份回购协议》事项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8年8月,本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淮化集团履行《股份回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2019年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本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3月,本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诉申请。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513号】,指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20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本公司对淮化集团享有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2101.8万元之债权。
2021年3月,本公司收到淮化集团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分配款计3,855,451.93元。2021年8月,本公司收到淮化集团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分配款计686,587.33元。
4.计提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化情况
本公司根据淮化股份、淮化集团的经营状况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综合判断,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50万元。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本公司认为该股权投资已基本不具有价值,截至2019年底,将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记为0元。
2022年度,本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两笔债权分配款4,542,039.26元对应转回该部分公允价值,最终确认公允价值减少金额为40,457,960.74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股权投资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得税后金额为34,389,266.63元,核销后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会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意见
1.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核销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规范。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核销资产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公司该核销事项审议程序规范,我们一致同意实施该项核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三年期满。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化三院达成一致,本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化三院办公辅楼、综合楼、单身公寓等相关房屋及车位,并对相关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计租房屋面积为12,092.65平方米,地下车位为300个,合计年租金为6,745,975.80元,租赁期限为2023-2025年。化三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7日,本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三院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及车位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租赁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化三院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租赁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化三院基本情况
化三院成立于196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149181102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立新先生,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注册资本2512万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等工作。
化三院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化三院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化三院前身为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系原化工部直属设计单位,1996年更名为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1999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以国石化企发[1999]425号文件明确化三院为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即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2008年化三院整体改制为“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近三年来,化三院主要根据国家政策从事资产管理工作,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所属企业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2年度,化三院营业收入为 720.58万元,实现投资收益为4757.37万元、净利润为4219.33万元。截止2022年末,化三院资产总额为188298.44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79869.85万元,所有者权益 175147.09万元(化三院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化三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构成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化三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计划继续租赁使用办公辅楼、单身公寓、综合楼等房屋及车位,房屋计租面积为12,092.65平方米,地下车位300个,合计年租金为6,745,975.8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比照周边地区写字楼、公寓楼及车位等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原租赁价格进行了合理调整。经协商一致,双方确定了新的房屋、车位等租金收取标准。
五、支付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用房屋及用途
根据本公司档案管理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本公司拟继续租赁使用办公辅楼、单身公寓、综合楼等房屋及车位,房屋计租面积为12092.65平方米,地下车位300个。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租金标准:办公辅楼、综合楼统一按每月45元/平方米计算;单身公寓按每月35元/平方米计算;上海田林东路住宅按每月70元/平方米计算;车位按每月100元/个计算。
上述房屋及车位合计月租金为伍拾陆万贰仟壹佰陆拾肆圆陆角伍分(小写:¥562,164.65元);年租金为陆佰柒拾肆万伍仟玖佰柒拾伍圆捌角整(小写:¥6,745,975.80元)。
(三)付款方式
每年上半年支付上一年度的房屋租金。
(四)其他约定
化三院为上述房屋单独安装水表、电表;本公司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价格据实支付水、电费。化三院应保证房屋完好及水电正常供应。本公司不得转租,拥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生效等。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化三院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租用房屋的目的
1.租用单身公寓。化三院单身公寓位于合肥市望江东路,毗邻本公司办公区,计租面积为2177.86平方米,可为近200名单身员工提供住宿。近年来,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年均新进几十人。租用化三院单身公寓可解决单身员工的住宿问题,便于单身员工管理和就近上下班。
2.租用办公辅楼。化三院办公辅楼与本公司办公楼B楼相连,计租面积为2523.83平方米。本公司是“国家一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单位。作为具有50多年发展历史的工程公司,形成了大量的设计成品、竣工材料等档案文件,并以大型密集架等作为档案装具,而办公辅楼便是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而建设。同时,本公司大型图纸文件成品制作设备也安装在办公辅楼。
3.租用综合楼及地下车位。化三院综合楼地上计租面积为7000平方米,主要为餐厅、运动场所及阅览室等;地下车位为300个,主要用于员工上班停车。
4.租用上海市田林东路住宅。化三院上海市田林东路住宅与本公司上海分公司相近,计租面积为390.96平方米,主要解决上海分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租用上述房屋主要用于档案管理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化三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化三院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九、监事会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使用控股股东化三院相关房屋和车位,旨在满足公司档案管理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关联,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比照周边地区写字楼、公寓楼及车位等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租金标准,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独立董事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崔鹏、黄攸立、郑洪涛对与化三院续签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的行为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和车位,旨在满足公司档案管理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等的独立性。以市场化原则确定租赁价格,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做到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租赁事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规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十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与化三院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使用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相关房屋和车位,旨在满足公司档案管理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关联,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比照周边地区写字楼、公寓楼及车位等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租金标准,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实行关联方回避,审议程序合规。
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因兼任化三院监事从而构成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东华科技2023-016号《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计提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审议程序规范。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17号《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核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规范。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18号《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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