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是基于厂房建设、购买机器设备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及控股孙公司浙江信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新能源”)厂房建设、购买机器设备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项目贷款(其中重庆信质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贷款,信质新能源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8年。上述贷款事宜中的最终贷款期限、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及银行审批决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项目贷款相关联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若实际经营需要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单独审批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符合其项目建设及其后续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及其后续经营发展。有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项目贷款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15日14:30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9: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世海
联系电话:0576-88931165
传 真:0576-88931165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64”,投票简称为“信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15:30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巍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尹巍先生、董事喻璠先生、董事马前程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陈毅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质”)及控股孙公司浙江信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新能源”)厂房建设、购买机器设备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项目贷款(其中重庆信质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贷款,信质新能源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8年。上述贷款事宜中的最终贷款期限、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及银行审批决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项目贷款相关联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若实际经营需要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单独审批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喻璠先生因其代表的股东方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而对该议案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喻璠先生因其代表的股东方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而对该议案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