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6日15:2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示例表如下: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以及公司在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
议案2至为10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议案2至为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王翠
电话号码:0371-67619230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6
2、投票简称:国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8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节余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10,970股,发行价格为8.96元/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54,845.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6.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78.86万元。截至2018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2019年9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3S金刚石磨料项目”。经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6,55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截至2023年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43,292.25万元,余额为12,726.44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机精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2018年2月7日,国机精工、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新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机精工、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2月20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国机精工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2月20日,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的账户余额为准。
注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尚未完工,原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但因疫情、河南暴雨、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后。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已于2021年6月建设完毕,实施的信息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均已到货并满足设计需求。
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486.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085.5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3,400.47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金属薄片类砂轮成型和检测等瓶颈工序突破后减少了设备购置的数量和种类;部分自动化设备按照实施前的设计思路进行易用性的方案调整,调整后的设备金额较可研报告预估的设备金额降低。
2、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558.00万元,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6.06万元,按照项目终止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该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66.06万元,偿还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558.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和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9,958.47万元。考虑到公司整体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9,958.47万元和利息2,765.83万元,合计12,724.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国机精工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9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主要基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描述统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2,912.93万股,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836.5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规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6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2,912.93万股,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2,836.5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6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主要基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描述统一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名称亦更名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选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同意选举蒋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蔚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蔚先生。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审阅董事蒋蔚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认为蒋蔚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蒋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蒋蔚先生简历
蒋蔚先生:1969年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军工办公室主任、特种轴承公司副总经理、微型轴承制造部部长、特种轴承公司总经理、轴承业务副总经理,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蒋蔚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蒋蔚先生在本公司任职,除此之外,蒋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蒋蔚先生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8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的0.015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蒋蔚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0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65万元(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发行数量为2,836.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2年年报尚未披露,因此本摊薄即期回报预测以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为基础计算。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26,000万元,取中间数2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至18,500万元,取中间数15,500万元。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利润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以2022年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在预测2023年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65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9、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2023年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发行前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请详见公司已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三磨所为公司磨料磨具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要业务产品包括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汽车、半导体、光电、工模具、齿轮、轴承等领域用超硬磨具,陶瓷吸盘/载盘,UV膜,六面顶压机及其配套装备,超硬材料行业专用生产及检测设备以及产品检验检测、行业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产品。
三磨所通过一期项目的开发,实现了MPCVD设备、工艺、产品开发和生产线的搭建,为二期项目的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项目的实施将以消费品用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为主要目标市场,持续开展技术提升,建立技术与产能的竞争优势;积极探索金刚石在声、光、电、热、磁等其他方面的功能应用,引领国内金刚石功能材料产业化发展。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巩固、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并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市值最大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按照“责任贯通,重点锁定,价值驱动,效薪直联,效岗挂钩”的要求,坚持价值创造、增量激励原则,形成绩效考核、宽带薪酬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价值创造目标牵引、价值评价绩效考核、价值分配激励约束”的市场化分配体系;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岗位胜任力模型,推进员工ABC分类,实施精准培训和行动学习,强化核心骨干人才管理,打造学习型团队,形成各类人才开发管理体系。通过多年来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现已拥有一支包括研发、管理、生产、市场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在内的骨干团队。
此外,公司以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为引导,以提升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为重点,以持续的人才引进和各类培训为支撑,通过绩效引导、能力提升和细化管理,不断提升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了一支在超硬材料行业以及相关应用行业专业化程度高、人员素质硬的销售团队和营销管理队伍,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
三磨所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全国磨料磨具行业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中心,是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的开创者、引领者、推动者。多年来,针对芯片、汽车、LED、油气勘探等领域研究开发出一系列具有“高、精、尖、专”特点的高速、高效、精密超硬材料制品,突破多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高水平成果,促进了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公司在对标国际先进设备基础上,自主研发了低功率MPCVD设备以及大功率MPCVD设备,设备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性能甚至优于进口设备,同时结合设备特点开发了与之相匹配的工艺,其综合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十分显著的竞争优势,其中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产品各项性能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属于技术第一梯队;超高导热单晶/多晶金刚石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明显高于国内同类产品,接近国外同类产品。随着在产品研发力度的加大与技术的提升,将逐步缩小与国外技术水平的差距,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技术水平。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6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2,912.93万股,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2,836.5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6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最终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下转B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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