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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33,0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三和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述减持比例按照公司2023年2月23日总股本计算。
(2)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前三和公司持股比例大于报告书中三和公司持股比例,系三和公司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达到行权条件,员工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三和公司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三和公司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情况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公告日,三和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三和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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