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会议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现象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10日在下午14:45
(2)网上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0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早上9:15至当日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街64号写字楼五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投票选举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吴圣辉老先生
6、参加或出席状况:企业7名执行董事、4名公司监事、5名高管人员及聘用律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7、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三、大会的参加状况
1、参加的整体情况
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人,意味着股权582,195,66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43.16%(截止到除权日企业总市值为1,361,994,647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具有投票权,故此次股东会具有投票权总数为1,348,994,647股),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意味着股权232,868,80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份的17.26%。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1人,意味着股权349,326,868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份的25.90%。
2、A股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列席会议的A股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人,意味着股权542,254,215股,占公司A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51.87%。(截止到除权日企业A股总市值为1,058,321,409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具有投票权,故此次股东会享A股有投票权总数为1,045,321,409股)。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意味着股权230,328,739股,占公司A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22.0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8人,意味着股权311,925,476股,占公司A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29.84%。
3、B股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列席会议的B股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意味着股权39,941,453股,占公司B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13.15%。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意味着股权2,540,061股,占公司B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84%;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意味着股权37,401,392股,占公司B股公司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12.32%。
4、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没有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以及与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产生一致行动人股东)共22人,意味着股权3,291,50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0.24%。
四、提案决议及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以上提案所有得到一致通过。
此次会议经北京市天驰君泰(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李姗、刘媛媛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天驰君泰(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姗、刘媛媛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会议审议事宜、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六、备查簿文档
1、此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驰君泰(广州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灯具B(B股) 股票号: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示序号:2023-037
佛山电器照明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接到深圳交易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9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77号)(下称“审批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企业将根据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逐一贯彻落实并立即递交对审批咨询函的回复,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形式进行公布,并且在公布后由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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