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8日,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嵩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海螺嵩基另外一名股东北京康诚博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诚博睿”)按照30%的股权比例对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8月4日
(3)注册地址:登封市唐庄乡玉台村
(4)法定代表人:虞节玉
(5)注册资本:2亿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螺嵩基70%股权,康诚博睿持有海螺嵩基3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海螺嵩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保证人(甲方):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主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海螺嵩基另外一名股东康诚博睿就本次担保事项按照30%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海螺嵩基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前海螺嵩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海螺嵩基另外一名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8亿元,实际担保金额45,941.1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7%,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22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20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上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115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另外一名股东北京康诚博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30%的股权比例对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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