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泽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562,8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216%。
(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5,510,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74%。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2,05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3%。
(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43%。
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亚先生、王刚先生、董泽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吴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7,51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00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7,51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00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董泽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7,51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00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0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7,51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00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7%;反对0股;弃权49,49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胡刘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7,513,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0股;弃权49,49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00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7%;反对0股;弃权49,498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汪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511,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监事汪华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闵小龙先生、杨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方方、孙德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3-1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汪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汪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汪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汪华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汪华,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1989年11月-1990年10月历任铜陵化工总厂磷肥厂政工科、总厂组织部干事,1990年10月-1992年2月在市委宣传部工作。1992年2月-1999年5月历任集团公司组织部人事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99年5月-2023年1月在集团人事处(人力资源中心)、运管部先后任科长、副处长、处长、主任、部长。2023年1月至今任铜化集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二)汪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汪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汪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汪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3-14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吴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亚 委员: 王刚 吕斌(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斌(独立董事) 委员:吴亚 胡刘芬(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刘芬(独立董事) 委员:吴亚 吕斌(独立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刘芬(独立董事) 委员:董泽友 吕斌(独立董事)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董泽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查贤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查贤斌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62-3867798
传 真:0562-3861769
电子邮箱:37901194@qq.com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科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蒋岳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查贤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齐东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杨程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人员简历
一、公司董事长:
吴亚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吴亚,男,197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
(二)吴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吴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吴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吴亚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泽友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董泽友,男,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化工集团磷铵厂车间技术员、研发中心技术员,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磷酸车间副主任、磷铵车间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20年3月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董泽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泽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400股;
(四)董泽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董泽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李科生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科生,男,1969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冶炼厂筹建办副主任、机动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池州铜化润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李科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科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李科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李科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齐东辉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齐东辉,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本公司金红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主任、销售公司常务副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16年3月至2020年3月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兼任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齐东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齐东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齐东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齐东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蒋岳平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蒋岳平,男,196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铜官山化工总厂技术员、安纳达钛白粉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二)蒋岳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蒋岳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9,920股;
(四)蒋岳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蒋岳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查贤斌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查贤斌,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曾任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7月至2020年4月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任铜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22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查贤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查贤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查贤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查贤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杨程女士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杨程,女,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6年1月至2012年11月历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审计员、审计监管部工程和资产监管副主管、主管。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兼任六国化工企管部副部长。2012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六国化工公司审计部部长,2017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六国化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杨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杨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杨程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杨程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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