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行 ”或 “我们公司 ”)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国际金融中心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此次股东会由本董事会集结,刘珺副董组织。此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我们公司在位执行董事16人,参加14人,任德奇老总、廖宜建非执行董事因别的国家公务未出席本次大会;
2.我们公司在位公司监事9人,到场4人,徐吉明监事长、王学庆股东监事、李曜外部监事、林至红职工监事、颇颖职工监事因别的国家公务未出席本次大会;
3.一部分高级管理层组员出席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竞选殷久勇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竞选周万阜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2021年度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1]( 没有本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的投票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会议议案均是一般决议案,经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半数以上允许,得到根据。
2.依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中国香港中间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任此次会议的监票人。我们公司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程卓雄、李怡霄,公司监事关兴社,及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于此次会议上共同承担记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一)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张宽、郭琳
(二)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一)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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