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结束,2023年即将到来,支付行业静静地等待着决定,却没有决定如何来到“黑天鹅”——“支付机构规则”。
虽然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但《支付机构条例》也对2022年的产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制定已取得阶段成果的规章制度
《支付机构条例》的出台在很多方面都在加快。
2022年两会期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中国银联前董事长葛华勇、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央分行行长张志福在内的两会代表都在加快《支付机构条例》的颁布。
葛华勇作为支付行业的从业者,对《支付机构条例》的出台提出了更详细的建议,如加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明确不能兼营;明确支付机构需要通过清算机构转账清算业务;有限支付机构直接为企业设立支付账户。
除两会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在许多地方提到了《支付机构条例》的立法程序。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检查整改进展的通知》称,包括《支付机构条例》在内的重要立法修订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新副行长张青松在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提到,要加快《支付机构条例》的立法进程,夯实法律控制基础。
根据各种官方声明,《支付机构条例》即将发布,《支付机构条例》草案中的许多内容正在实施。
法律法规正在落地
近年来,《支付机构条例》意见稿发布后,许多内容实际上已经默默执行。
在《支付机构条例》草案中,要求支付机构的名称应标明“支付”一词。近年来,许多支付机构开始改名。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福建一卡通网络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PICC支付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根据《支付机构条例》草案,同一法人不得拥有2家或更多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的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2家或更多非银行支付机构。
中国银联拥有多种交叉股权,也在按照《支付机构条例》草案的要求进行整改。包括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圳银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ICC支付有限公司等“银行”企业都有股权转让相关行动。
此外,《支付机构条例》草案中出现的支付信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户提供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信息查询服务或电子支付指令信息转移服务的机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康林在今年11月举行的银联合作伙伴峰会上首次提到了这一术语。通过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的机构被称为支付信息服务机构。截至12月12日,已有485家机构。
更多不确定性的变化
除落地内容外,许多更具争议性、影响更深远的规章内容仍有待处理。
其中,支付机构能否建立公司支付账户一直是行业关注的《支付机构条例》的关键政策调整;在草案中,只表明支付账户为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服务。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从事顶级业务,许多支付机构的生存空间将会更低。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最新发布的2022年Q2支付数据,单位支付账户数量为0.31亿,同比增长0.18%,说明支付机构的金融服务还在继续,市场也不小。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目前正在大力倡导数字经济,这可能会保留支付机构的金融服务权限。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电子商务新形式的发展正在全面展开,许多支付机构也在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提供账户服务。与银行相比,服务更灵活,这也使得支付机构有更好的市场接受度。这可能会说服和控制《支付机构条例》中支付机构企业账户服务的市场限制。
在《支付机构条例》议案中,支付许可证有两种类型:存储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与香港SVF(存储支付工具)和MSO(金融服务经营者许可证)非常相似,香港SVF可以发行预付卡,SVF有更高的权限。
新加坡还拥有标准支付机构牌照和大型支付机构牌照(MPI),其中,MPI权限较高。《支付机构条例》草案中的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两种许可证,同级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国内支付许可证权限的发展结果来看,在线支付和收单业务已成为最终赢家。也许存储价值账户操作将取代在线支付,而支付交易处理将取代收单业务,预付卡可能包含在存储价值账户操作的业务范围内。
这可能是许多预付卡公司预期的政策变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支付许可证的总数逐渐从271个最高峰下降到200个,大多数被取消的许可证都是预付卡许可证。这一迹象表明,控制不希望市场上有太多的业主。
无论是转机还是困境,《支付机构条例》都将是2023年支付行业最大的“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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