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春风便民纳税行动”的建议。意见明确表示,在数字货币试点地区,要促进数字货币纳税,丰富数字货币应用领域,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纳税需求。
在试点地区缴纳落地税的情景
作为2023年“便民纳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推进数字货币纳税。在这一意见的推动下,多个数字货币试点地区加快了财政纳税业务的应用,数字货币为智能纳税带来了新的渠道。
根据移动支付网络的不完全统计,包括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济南、宁波、青岛在内的每个试点地区都加快了数字货币的纳税,其中广东和四川有很多落地案例。
据移动支付网报道,去年11月底,广东省税务局已实现数字货币缴纳税种、跨境涉税业务查询、异地缴纳税款、签订三方协议扣除税款等多场景应用。作为国内第一家完成数字货币缴纳税费线下线上多渠道改造的省级税务机关。
此外,据悉,海南省税务机关近日还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数字货币签约纳税服务,并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了此功能;深圳市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单位,实现办税大厅窗口全过程直接用数字货币纳税;近日,雄安新区税务机关联合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开展相关检测,扩大了银行网点数字货币的纳税方式。以上不包括2022年以前天津、重庆、福州、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地在数字货币纳税业务中的应用试点。
数字化货币纳税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变化
随着地方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和落地数字货币纳税业务,很多纳税人感叹“纳税速度快”、“操作简单快捷,使用体验好”。
事实上,数字货币纳税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简单变化,对于方便纳税人进入仓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rmb数字化升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货币具有“支付即清算”、“可控匿名”、“依法可追溯”等特点和优势。它可以实现免费手续费、线下支付和即时到达,可以大大节省税费支付的资本成本和时间成本,使税费支付过程更快、更好的感受和更强的隐私。
一方面,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再有开户网点的概念,可以很好地处理纳税人跨省签订三方协议缴纳税费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临时来某个地方经营,不需要在当地重新开立银行账户,只需要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签订三方协议即可缴纳相关税费,可以有效节省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分配跨行跨区资金,不收取手续费,可以节省资本成本。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探索数字货币的特点也会在很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数字货币“支付即清算”的特点,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技术,纳税人可以立即缴纳税款,提高征管效率;另一方面,根据数字货币“可控匿名”的特点和“依法可追溯”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效跟踪资金流入,从而更好地进行税务稽查,提高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数字货币有利于促进财政数字化转型
中国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其中,国库经收的税务业务不同于普通支付结算业务,涉及税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客户。在转移资金的同时,需要对不同的系统进行会计。因此,实现数字货币纳税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和业务挑战。
比如在系统更新和会计核算方面,各运营机构可能已经在总行和总局完成了系统建设,但分行和分行还是需要重新对接,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大部分地区的数字货币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开通账户钱包签署“三方协议”来进行的,还需要推动银行端数字货币缴纳税款、电子税务局App数字货币缴纳税款、线下终端缴纳税款、数字货币退税等应用领域的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数字货币有助于提高财政治理的信息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估的效率,规范财政资金收支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数字货币广泛应用于规范财政集中收付流程、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
然而,在移动支付网络中,数字货币在金融治理中的应用需要一个匹配的领域模型、规范和工作流程。数字货币引入后,需要重塑和重建金融资金管理机制和流程,以满足数字货币形式下的资金运行和监控。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数字金融与数字货币紧密结合的管理机制,颁布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从匹配系统出发,提高金融数字化转型与数字货币的契合度。
目前,随着金融普惠的实施,数字货币账户松耦合的特点可以帮助更多没有银行账户的客户以更低的门槛接触金融服务,而政府服务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更容易地完成各种生活政府服务的支付,作为刚需与数字货币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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