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更名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7日,国检集团将其持有的安徽拓维55%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检集团全资子公司雄安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安徽拓维由国检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变更为间接控股子公司。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已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国检集团于2016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检集团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节中的2022年1-9月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22年未经审计的三季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预案中,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5、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6、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合并范围增加
■
2.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减少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1.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 存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2. 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89,933.97万元、241,789.45万元、382,639.45万元及415,257.12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7.30%和58.25%,公司资产总额稳定增长。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长8.52%。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81,617.60万元、87,794.44万元、135,980.80万元和147,273.90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2.97%、36.31%、35.54%和35.47%。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从公司整体资产结构来看,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08,316.37万元、153,995.01万元、246,658.64万元和267,983.22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7.03%、63.69%、64.46%和64.53%。非流动资产总额的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商誉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2. 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44,663.64万元、70,335.77万元、166,201.36万元及200,814.21万元。
从公司整体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33,902.16万元、54,571.06万元、95,171.85万元和121,832.36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75.91%、77.59%、57.26%和60.67%。负债的增加主要系租赁负债、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等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3. 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负债率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52%、29.09%、43.44%和48.36%。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资产负债率较低。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
注: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 存货)/ 流动负债。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1、1.61、1.43和1.21,速动比率分别为2.32、1.56、1.35和1.1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3)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3.2022年1-9月数据未年化。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1、5.48、4.11和1.8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15、28.09、24.23和9.17。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存货周转率整体呈波动。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13,182.83万元、147,277.16万元、221,698.37万元及148,758.36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697.09万元、28,651.96万元、35,095.29万元及9,703.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1-9月,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净利润下降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多地散发疫情,工程检测受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影响、新重组的食农检测业务存在季节性因素等业务原因影响,以及计提期权费用增加和对外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更名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7日,国检集团将其持有的安徽拓维55%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检集团全资子公司雄安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安徽拓维由国检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变更为间接控股子公司。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已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一)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和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充分与外部监事沟通并考虑其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作为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的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3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524,000元(含税),派送红股92,400,000股,转增30,8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31,200,000股。
2.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423,200元(含税),派送红股86,240,000股,转增86,24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3,680,000股。
3.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3,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063,680元(含税),派送红股60,368,000股,转增60,36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24,416,000股。
公司2019年-2021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调整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现金分红计算基础采用追溯调整前净利润,前文2019年数据为追溯调整后数据,因此存在不一致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0,801.0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13%,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167917。
3.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以2023年3月15日15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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