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配股增加的股份总数为37,565,767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3日;
3、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变更为457,565,767股;
4、本次配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78,287,273.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621,710.59元。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此前主要从事新型、高效节能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先后配套海尔、美的以及海信等洗衣机整机厂商。随着公司完成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收购,公司主营业务由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变更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公司子公司联合创泰系专业的电子元器件产品授权分销商,拥有优质的原厂代理资质和客户资源,同时拥有良好的分销渠道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联合创泰拥有全球前三家全产业存储器供应商之一的SK海力士、全球著名主控芯片品牌MTK、国内存储控制芯片领域领头厂商兆易创新(GigaDevice)的授权代理权,以及立讯、开元通信等多品牌代理资格。依托于上游的原厂资源,联合创泰结合原厂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功能需求,在各大下游细分领域深入发展,目前客户涵盖互联网云服务行业、移动通讯行业、物联网智能行业、ODM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头部客户,包括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字节跳动、华勤通讯等,是IC产业链中连接上下游的重要纽带。
三、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0月15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前述议案。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8月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配股申请。
2022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8号),同意香农芯创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如下: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4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配股代码“380475”,配股简称“香农A1配”,配股价格为10.07元/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3年2月8日(R+1日)至2023年2月14日(R+5日)。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2月14日,R+5日),公司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37,565,767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42,000,000股的89.442302%,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78,287,273.69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7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23年2月8日(R+1日)至2023年2月14日(R+5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R日)收市后发行人总股本420,000,000股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37,565,767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42,000,000股的89.442302%,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37,565,767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10.07元/股。
(七)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R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全体股东。
(八)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287,273.69元,超募资金为0元。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665,563.10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记费等)。每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0.12元(按发行费用总额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21,710.59元,未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总额42,309.22万元。
(十一)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12号)。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配股认购情况汇总表》、发行人截至2023年2月16日前十名股东名册等文件,公司新增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十四)控股股东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本次配股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2月14日,R+5日),公司控股股东领泰基石、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严格遵守了股份认购承诺,全额合计认购14,924,20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42,000,000股的35.53%。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配股认购情况汇总表》、发行人截至2023年2月16日前十名股东名册等文件,公司新增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证券代码:300475.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57,565,767股。截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注: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发行股数37,565,76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表中无限售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其中涉及高管新增股份,公司将按照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定,通过登记公司对高管认购的股份进行管理。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加2,100,000股,发行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股
注1:上表中本次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事务所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田之禾、王晨
项目协办人:张放
项目组其他成员:卢金硕、刘晋华、陈怡、洪涛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1-65167771
传真:0551-65161659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香农芯创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发行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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