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发布2022年长三角地区市场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典案例,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未经许可生产腌制品、市场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将郭某某、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犯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罪
2021年12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郭某某、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判决。刑事判决表明,自2021年1月起,郭某某在微信市场销售明知含有西布曲明等违法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2年6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多万元;自2021年2月起,王某某在微信市场销售明知含有西布曲明等违法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7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余元。
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郭、王两名被告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也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收到的刑事判决,按照《市场监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将郭、王两名被告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价:郭、王两名被告市场销售明知混合西布曲明等非法食品成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效应极其恶劣,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严重违法信托名单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处罚,限制其终身不从事食品管理,将有效威慑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二: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将未经许可制作腌肉的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被告未经居住许可生产咸猪腿肉。经核实,被告未经许可生产腌制产品并出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产品的价值约为3万元,被告未提前记录并保存相关采购凭证和相关销售凭证。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部门对施工中取得的咸猪腿肉进行抽样检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形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题活动和未创建食品采购检验记录规章制度的行为。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督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加重处罚,并对2498.7发出警告kg、取消40包日晒盐(腌制),并处罚rmb62620元的行政决定。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价:被告无证生产腌肉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社会发展危害较大。市场监督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加重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和破坏信任的名单。市场监督部门自始至终确保安全生产作为民生的主要实践,贯彻食品卫生安全“四最严格”的规定,依法处理不安全食品的个人行为。
例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场监督局将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3月12日,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志不真实的食品被江阴市场监督局罚款5000元;同年4月6日,企业因超限添加添加剂而被江阴市场监督局没收205元的非法收入和5万多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10日,公司生产的软心橙生日蛋糕和旧蛋糕被发现超限添加添加剂,也被江阴市场监督局没收200元的非法收入和5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2022年1月13日,江阴市场监督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7天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公司“源源不断地出现,反复处罚”,江阴市场监督局根据《市场监督严重违法破坏信托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将被告列入严重违法破坏信托名单。
评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食品卫生安全行业“累罚从犯”的新行政处罚方法。作为一种食品经营经济活动,被责令停止生产和停业,意味着食品经营民事行为能力在短时间内被夺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意味着犯罪行为长期信用破产,甚至在这一领域永久丧失经营活动能力。目前,由于信用破产,企业不得不停止食品经营主题活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
例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局将宿迁市旺豪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2021年10月11日,被告被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79.76元、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因生产超限食用添加剂食品(涉案人员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6月1日、7月2日)。2021年9月27日,被告涉嫌生产超限食用添加剂食品原料(涉案人员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违纪行为持续约3个月,因涉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1)项“违纪行为涉及商品价值2万元以上或违纪行为持续约3个月”和第(5)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政策法规,在行政处罚后1年内执行同一属性的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政策法规,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局于2022年1月27日处罚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法定代表人苏某某在五年内重新申请食品经营批准,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作为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的有关规定,被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价: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大于天,食品企业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限制,不得在餐饮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立即依法查处个人行为,可有效威慑食品非法制造经营活动,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监督责任,确保人民舌尖安全。
实例五: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将孟等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督局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涉嫌严重损害专利权、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翁、陈离开原公司后,以私人技术文件为载体,非法复制、应用、分享原企业的技术信息,并组织相关工作。经评估,上述技术虚似批准使用价值超过1.7亿元。未经授权和批准,孟某某在申请商标权利人德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包含“强大”和“强大”deli申请商标的“白令海”打印纸并给予市场销售,总销售额为214万元,非法牟利4.1万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赵某生产制造了假冒博格华纳、霍尔塞特、盖瑞特、霍尼韦尔、石川岛等商标的涡轮增压,并出售给“越南阿宋”、“北京王德勇”等,总销售额为114万元。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处罚。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处罚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1月底,4名普通合伙人孟、赵、翁、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其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规定,“完善专利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专利权信用监管体系和数据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处罚”。这次将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维护和信用监管的有效尝试。都是宁波在成功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后,加快前进,促进信用监管体系优化升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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