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7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6,463,124股股份、向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70,581,3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向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6%和24%股权,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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