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证券时报》 郭博昊
为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商业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加强了注册规范的指导。根据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在股东全额缴纳新股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公众公布。
为方便股东依法出资,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用货币进行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以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此外,为解决公司治理僵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不能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另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撤销的,可以依法由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投资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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