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8日,新华社 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增加住房交易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北京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不足2年的住房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北京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税1%;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税1.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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