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示序号2023-008
债卷编码:128082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3日接到证券事务代表赵璧女性书面离职报告。赵璧女性个人原因,申请办理辞掉证券事务代表职位。离职后,赵璧女性将没有在企业担任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将尽快聘用合乎任职要求工作的人员出任企业证券事务代表。在这段时间,暂由董事长助理承担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赵璧女性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璧女士在任职期尽职尽责、勤勉尽责,在企业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等多个方面彰显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股东会对赵璧女性任职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示序号:2023-009
债卷编码:128082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
“华锋可转债”预估达到赎出要求的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14日,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价已经有8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不少于“华锋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即9.13元/股)的130%。
若不久的将来开启“华锋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到时候依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所有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华锋可转债”。
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有关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一、“华锋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19】1945号”审批,公司在2019年12月4日发行了352.40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5,240.00万余元。发行方式选用向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申购额度不够35,240.00万元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2号”文允许,企业35,24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2020年1月6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2.SZ”。
(三)可转换债券的股权转让时限
“华锋可转债”的股权转让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华锋可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020年5月29日,企业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及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解决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至13.0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起效。
2020年6月12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0年6月30日举办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至11.7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之日起起效。
2021年3月5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3月22日举办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以上提案。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至9.1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起效。
二、“华锋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为本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要被赎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t为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三、此次很有可能开启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现象
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14日,企业股价已经有8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不少于“华锋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即9.13元/股)的130%。若不久的将来开启“华锋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个股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到时候依据《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所有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华锋可转债”。
四、风险防范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将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段后召开董事会决议是不是赎出“华锋可转债”,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烦请广大投资者深入分析此次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关注企业后面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示序号:2023-010
债卷编码:128082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
暨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仓5%之上股东林沈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公司股东股权降低,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3、此次股权变动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布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林沈先生因个人资金必须,打算在该公示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706,8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43%。
公司在2023年2月9号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林沈先生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8日期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总数总计1,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减持股份总数已经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
前不久,公司收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林沈先生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沈先生在此次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总数总计1,359,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0.72%。此次股权变动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
1、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林沈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注:林沈先生此次减持股票来自2018年华锋股份为回收北京市理工华创电动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开增发的股权。
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内,企业可转债转股10,387股,企业总市值从189,307,258股增至189,317,645股,导致林沈先生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3、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林沈先生此次高管增持与此前已公布的高管增持意愿、服务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此次股权变动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
4、林沈先生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
5、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林沈先生的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企业将持续关注林沈先生减持计划开展的工作进展,督促其合规管理高管增持,并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林沈先生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交所
股票简称:华锋股份
股票号:002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程
居所、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楼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降低,处于被动稀释液,占股比例降低
签定日期:二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称“15号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编制本股权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华锋股份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四、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华锋股份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本报告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在其中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从总体上确保服务承诺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林程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码:4201021968********
居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楼
是不是获得其它国家或是区域的永居权:否
在企业担任职务:老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在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及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人融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里的持股计划
公司在2023年1月7日公布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自然人股东林沈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之而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706,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高管增持期内自以上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计划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开始实施,且随意持续九十个当然日内经过证交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上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清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市场走势转变提升或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之概率。若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等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林沈先生拥有华锋股份10,827,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
此次股权变动后,林沈先生拥有华锋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不必为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
二、此次股权变动状况
1、林沈先生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了公司股权1,3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情况如下:
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内,企业可转债转股10,387股,企业总市值从189,307,258股增至189,317,645股,导致林沈先生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利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三、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受到限制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权中776,232股为公司发展发行可转债公司担保所以被质押贷款,除上述情况外不会有别的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状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买进华锋股份的现象,其售出华锋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项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理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林程
签定日期:2023年2月14日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号(影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备查簿文档标准配置地址:华锋股份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林程
2023年2月14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林程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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