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2024年4月8日在下午3:00。
2)召开地址:公司会议室。
3)会议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孙毅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90,787,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029%,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意味着3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37,25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368%;参与网上投票股东13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153,527,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661%。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印证律师等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方案决议状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一项提议采取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暨总部部分设备搬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允许390,766,793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65%;抵制20,8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2%;放弃12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3%。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喻荣虎、吴波
3、总结性建议: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程序流程、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要求,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本所允许将该法律服务合同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文档,随企业其他资料一并提交深圳交易所审批公示。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有关黄山市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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