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拟将大连市洁净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售卖其全部资产及债务;拟将恒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恒力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辉新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近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审批通告:企业电脑主板重组上市业务已中断审批。
一、此次中断审批的表明
企业递交的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会计资料的标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文件所提及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会计资料在财务报表截至日后六个月内合理,涉及到发行股份的,会计资料能延长不超过三个月,即本次交易有关会计资料有效期限截至日为2024年3月31日。
到目前为止,此次申报文件中记载的会计资料已经过了有效期限,2023年度会计资料升级工作中仍在提前准备环节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中断本次交易审批。
二、本次交易的有关进度
本次交易有关提案已分别在2023年7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2023年10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1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在2023年10月24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指数上审(并购)〔2023〕60号),上海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文件展开了核查,觉得此项申报文件完备,符合法定方式,确定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公司在2023年11月16日接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2023〕68号)(下称“问询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审批组织对企业重要债权转股权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咨询难题。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中介服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第一次回应及核查意见。
三、中断审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分配
企业本次交易中断审批事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的。
企业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全力以赴融洽各中介服务贯彻落实加期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升级并及时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批。
四、风险防范
企业本次交易有待上海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上报证监会申请注册,能不能审批通过、完成注册及最后审批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也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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