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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本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锁定期将在2024年3月28日期满,依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锁住期届满以及开启状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企业分别在2022年3月3日举行的十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十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允许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个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购买的京山轻机A 股普通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企业股票8,838,767股(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1.42%)已经在 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账户。以上股份过户数量以及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8)。
依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36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本股权激励计划非交易过户转让个股分两期开启,开启时段分别是始行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满12月、24月,每一期开启占比分别是50%、50%。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转让个股的锁定期分别是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及其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2023年3月28日,企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锁住期届满,开启占比为根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总量的50%,总共4,419,383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71%。截至2023年6月28日,企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开启股权总共4,419,383股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售卖总共4,419,300股,剩下83股并未卖出。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及其《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期满,可开启占比为根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总量的50%,总共4,419,384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71%。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锁住期届满后续分配
依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个人考核期限内绩效考核指标结论已经确定。公司的管理联合会将于存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售卖第二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然后将转现资产依据个人考核期限内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割。
本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及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信息内容关键期不可交易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期间不得交易企业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日内;
(3)自可能会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并进入决策制定之日到依规公布之时;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停止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36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信息内容关键期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转现时,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需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 2/3 上面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停止
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满时自主停止。
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结束。提前结束不可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限低于十二个月。
四、别的表明
企业将持续关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工作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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