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
● 企业股票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持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基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投公司”)书面形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有与企业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止到2024年3月27日,企业静态市盈率为22.20倍,滚动市盈率为155.93倍。依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类别股票市盈率表明,公司所属的中国证监会行业类别“K70 房地产行业” 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0.34倍,滚动市盈率为10.50倍。企业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
● 企业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性,理性决策,谨慎项目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
企业股票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持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企业关心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企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核实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正常的,主营仍然以房产开发为主导,无重大转变,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不会有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情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书面形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有与企业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含但是不限于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关联交易类事宜、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破产重组、重要业务关系、引入战略投资等重大事项。
(三)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网络热点定义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企业没有发现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及网络热点定义。
(四)别的股票价格隐私信息
经公司核查,没有发现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别的重要股东在企业股票异常波动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没有出现别的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性
企业股票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持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价波动幅度大。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股票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性,理性决策,谨慎项目投资。
截止到2024年3月27日,企业静态市盈率为22.20倍,滚动市盈率为155.93倍。依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类别股票市盈率表明,公司所属的中国证监会行业类别“K70 房地产行业” 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0.34倍,滚动市盈率为10.50倍。企业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
(二)经营效益风险性
截止2023年9月30日,企业负债率为78.90%,去除预收账款之后的负债率为77.68%;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499,321.49万余元。
2024年1月31日,企业公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500万元至-58,500万余元,在其中归属于母公司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8,985万元至-90,985万余元,属于相应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为32,485万余元,相应权益持有人系公司发售不断结构化融资持有人。今天年报披露时间为公司发展初步测算,没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重大事情可变性风险性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此次公司为大股东发行新股事宜应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且经过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后方可实施,最后以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计划方案为标准。现阶段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工作中正在有序推进中,因该事项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东会申明及利益相关方服务承诺
董事会确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很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企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留意,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企业发布的内容以上述特定新闻媒体刊登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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