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4〕120009号),深交所上市审批中心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企业将根据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逐一贯彻落实并立即递交对咨询函的回复,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方法公布,并且在披露后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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