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原发行方案中涉及“公开发行”的表述均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
修订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修订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修订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发行方案的修订,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号)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经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根据2022年11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具体表述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系由于法规更新从而对具体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授权内容和范围的变更,不属于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将本议案标题及内容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表述修订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保障双良硅材料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再次增加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由于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的增加,原先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可能无法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现拟将此前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增加15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借款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原发行方案中涉及“公开发行”的表述均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
修订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60,000.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修订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修订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发行方案的修订,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形成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号)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保障双良硅材料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再次增加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由于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的增加,原先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可能无法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现拟将此前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增加15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借款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八届二次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主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八届三次监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将原表述的“公开发行”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3年3月底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9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6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70,661,25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16.15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012.90万元和23,822.93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20%;(3)较上期增长4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在节能节水领域,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和空冷器生产商和集成商,在光伏领域,公司从事多晶硅生产核心设备还原炉的制造,是中国最大的多晶硅还原炉生产商。公司一直以来助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是“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践行者。为发挥公司光伏业务协同效应,公司在巩固和拓展还原炉设备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光伏产业链布局,拓展光伏单晶硅片生产业务。通过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的顺利开展,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在光伏单晶硅行业内已具备一定的规模。本次募投项目之“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20GW)”,在现有一期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单晶硅生产规模,贯彻落实公司光伏新能源的整体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节能节水业务、多晶硅装备业务及光伏单晶硅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上,公司通过外部引进和自身培养已建立了一支有能力有经验有创新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这一技术和管理团队可以快速扩张并为公司单晶硅业务扩能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持。公司将继续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双管齐下”,为新项目输送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充分保障新项目成功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围绕本次大尺寸单晶硅棒产能扩建储备了大量成熟技术成果,现已具备大尺寸、N型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大尺寸P型和N型产品主要指标均表现良好,产品质量受到充分认可,已与下游客户建立合作、签订销售长单。同时,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也在不断优化,构建了先进的集控中心,通过DCS控制系统、MES系统、视觉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和联合作业,实现单晶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有效地提升产能。此外,公司还通过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项目竞争力,诸如通过独特的热场设计降低功耗和氧含量等以提升产品品质,通过自主研发的冷却塔以大幅降低水耗等,雄厚的技术实力将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在节能节水领域,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和空冷器生产商和集成商。公司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等设备受到光伏企业高度认可,光伏产业链渗透率不断提升。在光伏领域,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光伏多晶硅生产核心设备还原炉生产商,与各大硅料生产企业联系紧密,并构建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公司在光伏单晶硅产业链的产能地位、销售网络和市场形象。公司单晶硅业务发展迅速,产品质量受到客户高度认可,目前已与通威太阳能、爱旭太阳能、江苏润阳、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正泰新能等多家下游龙头电池企业建立合作,签订销售长单,满足下游客户现有和扩张产能对硅片的要求。
此外,在“碳中和”政策推动和“平价上网”时代到来的情景下,全球光伏装机量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下游单晶硅片需求大幅扩张,亦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额度:在原先对外借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5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对外借款额度变为85亿元人民币
● 借款主体: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八届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分别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背景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借款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生产(一期、二期共40GW),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与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7及2022-088)。
3、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由于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的增加,原先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可能无法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现拟将此前预计的对外借款额度增加15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借款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
二.额度增加后的借款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生产(一期、二期共40GW)。
2.借款主体:公司(含子公司)
3.借款方式: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在原先70亿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15亿元人民币)
5.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无担保,或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7.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便于实施对外借款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以上额度内自行根据公司运营需求安排实施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与签订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等。
三、公司对外借款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目前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589,678.78万元。
四、对外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为基准,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71.17%。若本次增加的借款额度15亿元人民币全部提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将在额度内控制对外借款金额。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的对外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包头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该业务的良性发展,但新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由于存在实际借款金额较大的可能,一定时期内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融资租赁等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确保资金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五、内部审议程序
以上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八届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4日
至2023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2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079.54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包头单晶硅项目(一期、二期共40GW)的资金需求计划,预计为双良硅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及2022-088)。
3、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产能爬坡顺利,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产能与订单交付需求,保障双良硅材料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再次增加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将变为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后续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授权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五、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双良硅材料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较好,风险相对可控。公司为双良硅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融资支持以满足其在大尺寸单晶硅片相关业务开展方面的实际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业务拓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双良硅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079.54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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