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湖州市天普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于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持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下滑偏离程度累计达到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大股东、控股股东书面形式出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定不会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关键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
企业股票于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持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下滑偏离程度累计达到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企业关心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企业对相关事项展开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公司现阶段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情况、产业政策没有出现重大调整,产品成本和营销等状况没有看到大幅波动,内部结构生产制造经营秩序正常的。
(二)重大事情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询证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企业已披露事宜外,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会有别的涉及到企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含但是不限于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关联交易类事宜、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破产重组、重要业务关系、引入战略投资等重大事项。
(三)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网络热点定义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企业没有发现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很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闻媒体以及市场传言,也未涉及到热点板块定义。
(四)别的股票价格隐私信息
经公司核查,企业没有发现别的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三、有关风险防范
企业股票于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持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下滑偏离程度累计达到20%,股票价格去除股票大盘总体要素之后的具体波动范围比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性,理性决策,谨慎项目投资。
企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发展特定信息公开书报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为公司发展特定信息公开网址。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东会申明
董事会确定,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别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等事宜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结合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很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特此公告。
湖州市天普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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