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6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 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2023年8月2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明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66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6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若“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从2023年8月2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明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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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增减持“明泰转债”的计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明泰铝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2023年8月2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为衔接配合上述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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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为衔接配合上述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编制了《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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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根据注册制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预案中的法规引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相关措辞进行了同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前提
(1)公司202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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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增长10%、30%和下降10%,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完成,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
(4)在未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200,000万元。
(5)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上述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
(7)在预测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和计算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22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除已实施完成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外,不考虑年度内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的预计影响对比
(1)假设情形1: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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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情形2: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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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情形3: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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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4、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5、本次发行前: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稀释性因素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本次发行后: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稀释性因素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8、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9、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2022年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必要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铝箔凭借其良好的导电性能被应用在锂电池的核心部件集流体上。集流体是指汇集电流的结构或零件,其功能主要是将电池活性物质产生的电流汇集起来以便形成较大的电流对外输出,因此集流体应与活性物质充分接触,并且内阻应尽可能小。锂离子电池行业通常使用的正极集流体是铝箔。
铝箔还被用于制造软包锂电池外壳。锂电池用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需要极高的阻隔性、良好的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耐电解液腐蚀性和绝缘性等,使其对原材料和生产工艺都有着苛刻的要求。原材料中特种铝箔和CPP技术含量极高,我国铝塑膜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方面高度依赖进口,已成为限制国内铝塑膜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国内电子行业及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锂电池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之相配套电池铝箔的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板带箔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加工量和销售量持续增长,在传统铝加工产品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公司现有的装备已经投产多年,技术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新能源电池市场对铝箔产品提出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并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调整铝板带箔产品结构,扩大高端产品的产能,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生产出更丰富的产品种类,占领更多新兴市场份额。
本项目所生产的铝塑膜、电池箔等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用锂电池领域,随着新生产线的投产,公司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和尺寸精度等方面都会提升一个档次,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铝加工行业来说,这些方面的提高,必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能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合理性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用铝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等,均为近年来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较大的产品。
锂电池用铝箔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消费电子用锂电池等领域。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目前主要采用锂电池作为动力电池。在消费电子领域,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充电宝等3C产品,下游市场增长平稳。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国家采取了各项鼓励发展的措施,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汽车动力锂电池等的用铝需求将持续增长。
锂电池用铝塑膜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软包电池等方向。随着纯电动汽车比例的上升和消费者对续航能力要求的提升,单车电池搭载量有望逐年上升,动力电池需求将快速放量,预计未来铝塑膜市场需求旺盛。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为403,54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项目达产后,运营期平均净利润为61,611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项目投资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实力尚不足以实施本项目,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发行筹集本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自筹本项目所需的剩余资金,结合公司多年的生产经验,能够有效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状况能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公司生产装备水平将会显著提升,产品种类及产能尤其是高端产品产能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对公司实施产品转型升级和铝板带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对股东更为丰厚的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发展理念,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铝材加工配套技术能力,系统掌握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的熔炼和铸造技术、热轧、冷轧、精轧、精整和热处理、铝轧制智能化信息集成技术、铝材表面处理技术等铝板带加工所需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通过改造和引进新设备和技术,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的优势,公司完全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公司在生产、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储备了丰富的人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终产品系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升级和产能扩大,本项目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为公司已经实现量产或拟提升品质的产品,目标客户主要为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现有主要客户,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开发新客户,满足市场新增需求,公司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准备,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现有铝板带箔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铝板带箔轧制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在行业中具有较为领先的地位。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本业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生产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投向“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主要是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轧机,建设冷轧车间和铝箔车间,生产锂电池用铝箔、铝塑膜等高附加值产品,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公司能进一步提升高端产品的加工能力,拓展公司在下游需求旺盛的锂电池用铝箔、铝塑膜及电池pack包用铝材等领域的市场份额,紧跟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若成功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抵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本着谨慎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竣工、销售和达到预期效益。
3、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达产。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铝加工领域实力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本次募投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告,充分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修订。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6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在未来6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文件的要求为准。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并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该所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721号),认为:“明泰铝业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确定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有关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二)《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四)《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文件的要求为准。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并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该所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721号),认为:“明泰铝业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三)《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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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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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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