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示序号:2023-02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0),因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企业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股市开市起被实行暂停上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2022本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仍然是负数,企业股票可能面临被暂停上市风险。
2、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2023-014),经公司基本计算,预估2022本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余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企业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仍然是负数,企业股票在公布2022年年报后要被暂停上市。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条“上市企业因发生本标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况,其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的,理应则在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当初会计期间完成后一个月内,公布个股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的相关规定及其深圳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进一步提升风险揭示实际效果,退市风险警示企业必须在初次风险防范公示公布后到年报公布前,每十个交易时间公布一次风险防范公示。”的需求,现将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第二次提醒如下所示,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股票很有可能触碰的暂停上市情况如下所示:
一、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1、企业很有可能触碰的财务类暂停上市情况
企业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行暂停上市。除此之外,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度审计报告组织出具了有关带与长期运营有关的重要可变性文章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若2022本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仍然是负数或者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基准的审计报告意见,企业股票可能面临被暂停上市风险。企业报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企业很有可能触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0720224号),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侦查。目前为止,证监会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立案查处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若企业因以上立案查处事宜遭受证监会行政处分,且违纪行为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2条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上市公司存有被强制退市风险。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别的风险防范
1、立案查处风险性
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接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0720224号),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侦查。目前为止,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立案查处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
2、关键金融机构账户冻结风险性
企业因关键金融机构账号被冻结,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条规定“公司主要金融机构账号被冻结”的情况,企业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截止本公告日,这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并未清除。
3、诉讼风险
公司在2022年12月29日公布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1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起诉、诉讼事宜涉及金额累计32,187.30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资产总额绝对值的138.56%。在其中,做为原告方案子涉及金额为13,164.90万余元,做为被告的案子涉及金额为19,022.40万余元。因为一部分案子还没开庭审判或并未审结,现阶段无法断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与此同时,如公司或者分公司新增加起诉,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造成公司或者分公司新增加金融机构账户冻结的情况。
4、超大金额负债贷款逾期风险性
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公布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因流通性资金短缺,公司向大股东新余市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计贷款94,500.00万余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资产总额绝对值的406.80%。企业可能出现因债款贷款逾期遭遇诉讼仲裁、金融机构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的风险。
5、公司股东股权变更风险性
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有被法院拍卖、卖掉风险。主要内容详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146)。
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有被动减持风险性,主要内容详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
三、历年来暂停上市风险防范公示的公布状况
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该公示为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防范公示。
此次公示为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防范公示。
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深入了解股市的风险性,并关注企业在定期报告等已公布文档中所列风险防范,谨慎作出决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布披露的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示序号:2023-026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股权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提供的资料一致。
核心内容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为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智大项目投资”)因融资融券交易产生贷款逾期毁约所导致的被动减持,智大项目投资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总计被动减持公司股权12,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4%。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
公司在2023年2月13日接到智大项目投资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知智大项目投资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内,总计被动减持公司股权12,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4%。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智大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29日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迄今,智大项目投资由于在证券公司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产生贷款逾期毁约造成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内总计被动减持12,843,800股,造成股权变动占比总计降低做到5.7084%。
1、股权变化情况
2、公司股东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进行前后左右,智大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及投票权情况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大股东变化情况
智大项目投资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名字:江西新余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居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室
3.法人代表:叶氏家族豪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0404F
5.种类:有限公司
6.业务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开办实业公司(具体项目再行申请);资本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方法(没有证劵、商业保险、股票基金、信贷业务、人才中介服务以及其它限定新项目);装饰建材、墙体保温材料、环保机械、电子计算机、电子器件销售业务;财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医疗健康商务咨询。(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令确定明令禁止新项目以外,限制新项目必须取得批准后才可运营),企业经营范围是:生物产品、药业销售业务。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为存续期(在营、开张、在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名字:叶氏家族豪
2、身份证号:4403011963********
3、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名字:叶洪孝
2、身份证号:4403011988********
3、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四、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公司在2022年4月1日公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1),由于企业目前正处证监会立案查处期内,智大投向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02月10日期内被动减持8,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4%。违背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因融资融券交易贷款逾期毁约,智大项目投资欠付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并未还款结束,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所持有的企业一部分股权仍然存在因强行平仓造成再次被动减持风险。
3、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公布了《有关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部门标识与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示》(公示序号:2022-082),于2022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146),智大投入的一致行动人叶氏家族豪老先生、叶洪孝老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有被拍卖风险性,烦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留意相关风险。
企业将高度关注相关事宜并立即公布工作进展,且催促买卖多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企业有关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3日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奇信
股票号:00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
居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室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股权变化特性:降低(集中竞价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氏家族豪
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股权变化特性:不适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洪孝
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股权变化特性:不适合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撰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其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提出一切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在报告中,除非是特别提示,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智大项目投资基本概况
1、名字: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
2、居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室
3、法人代表:叶氏家族豪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0404F
5、种类:有限公司
6、业务范围(截至本报告公布日):项目投资开办实业公司(具体项目再行申请);资本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方法(没有证劵、商业保险、股票基金、信贷业务、人才中介服务以及其它限定新项目);装饰建材、墙体保温材料、环保机械、电子计算机、电子器件销售业务;财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医疗健康商务咨询。(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令确定明令禁止新项目以外,限制新项目必须取得批准后才可运营)生物产品、药业销售业务。
7、成立年限:1994年3月5日
8、营业期限:1994年3月5日2024年3月5日
9、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10、主要股东及占股比例:叶氏家族豪持仓40.00%;叶洪孝持仓40.00%;叶又升持仓20.00%。
11、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12、智大投入的执行董事及负责人状况:
(二)叶氏家族豪的相关情况
1、名字:叶氏家族豪
2、胎儿性别:男
3、国藉:我国
4、身份证号:4403011963********
5、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6、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7、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三)叶洪孝的相关情况
1、名字:叶洪孝
2、胎儿性别:男
3、国藉:我国
4、身份证号:4403011988********
5、居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熙园
6、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9楼921房
7、是否存在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永居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公布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在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奇信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智大项目投资为奇信股份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智大投入的控股股东为叶氏家族豪老先生,叶洪孝老先生系叶氏家族豪老先生的儿子,叶洪孝老先生拥有智大项目投资40%的股权并任其执行董事职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智大投资和叶氏家族豪老先生及叶洪孝先生组成一致行动关联。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目地:主要系智大项目投资因融资融券交易产生贷款逾期毁约,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所持有的企业一部分股权因强行平仓造成被动减持而致。
二、将来12个月提升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大项目投资
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因融资融券交易贷款逾期毁约,智大项目投资欠付东北证券的债务并未还款结束,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所持有的企业一部分股权仍然存在因强行平仓造成再次被动减持风险,智大项目投资定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总数不得超过4,5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2%;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被动减持总数不得超过9,000,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4%。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以上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减持计划依然在执行过程中;不久的将来12个月,智大项目投资也不排除再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概率,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变化幅度做到信息公开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氏家族豪
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82),因叶氏家族豪未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有关约定书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相关债务,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准予竞拍、卖掉被上诉人叶氏家族豪、叶洪孝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洪孝
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82),于2022年11月15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146),叶洪孝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有被法院拍卖、卖掉风险。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智大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29日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迄今,智大项目投资由于在证券公司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产生贷款逾期毁约造成被动减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内总计被动减持12,843,800股,造成股权变动占比总计降低做到5.7084%。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现象
1、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内容责任公布人持仓状况: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数量与分项目标值总和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2、此次股权变动实际买卖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存有质押贷款及法院冻结(或司法部门标识)的现象,实际参照下列: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权状况
在报告签定此前6个月,因存在被动减持情况,智大投向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根据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被动减持公司股权6,094,1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7085%,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一、别的应公布的事宜: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申明: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机构)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身份证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以及负责人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四)证监会及证交所标准的其它的材料。
二、查看地址
以上备查簿文档置备于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叶氏家族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氏家族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洪孝
时间:2023年2月13日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叶氏家族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氏家族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洪孝
日期: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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